首页 > 机构动态 > 综合动态 > 正文
 

绿色楷模 | 海珠湿地冯宝莹荣获中华环境奖!

媒体:原创  作者:海珠湿地
专业号:海珠湿地 2023/7/31 14:23:31

7月20日,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。本届中华环境奖在城镇环境、环境管理、企业环保、生态保护、环保宣教5个方面共评选出22个获奖单位(个人)。其中,来自海珠湿地自然学校的副校长冯宝莹荣获中华环境优秀奖(环保宣教类)!

环保宣教类中华环境优秀奖(左四为冯宝莹)

 

一颗自然教育的“星辰”

 

冯宝莹同志作为海珠湿地自然学校副校长,环保宣教工作11年,不断开拓创新环保宣教工作形式,搭建多元交流合作平台,为推动自然教育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 

大自然的孩子选择了“自然”

 

冯宝莹成长于广东顺德美丽的逢简水乡,环保的种子就此扎根。

往后经年,她怀抱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,坚定投身到了生态保护和自然教育事业中。在海珠湿地工作的7年时间,她致力于搭建海珠湿地自然学校,开发自然教育课程和教材,培养自然教育人才队伍,推动自然教育行业发展,打造全国自然教育基地示范样板。

 

扎根海珠湿地,潜心研发自然课程 

 

 

2016年硕士毕业后,冯宝莹来到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工作,并迅速成长为湿地环保宣教工作的核心骨干,现担任海珠湿地自然学校副校长、华南自然教育网络工委会主席,为湿地环保宣教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 

NO.1 创建自然学校,打造全国范本

冯宝莹发挥环境教育的专业特长,从基地建设、课程研发、人才队伍、运营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自然学校的创建, 保障自然学校高效运营并持续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
 

 

近五年来,海珠湿地自然学校开展自然教育系列课程2500多场次,举办环保宣教活动130多场次,参与者达160万人次;获评首批全国自然教育基地等称号;作为范例编入《国家湿地公园宣教指南》、《自然学校优秀案例选集》等书籍,引领着全国自然教育。

 

 

NO.2 研发校本课程,撒播绿色种子

冯宝莹先后研发出探秘湿地、飞羽天使、校本课程、湿地研学等系列自然教育课程。其中《海珠湿地校本课程》已在20所试点学校常态开展,2018年被广州市教育局评为“实施质量优秀”的青少年科教项目,2019年获评全国“自然教育优质书籍读本”。

 

 

NO.3 输出经验模式,壮大宣教队伍

 冯宝莹开发了自然教育系列专业培训,积极对外输出经验。

 

 

近三年来,已接待国内外自然教育专访团60多批次;举办了环境教育讲师培训,培养了多名优秀的环境教育导师;开展了多次自然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班,促进全国自然保护地的深度交流与资源共享;启动海珠湿地雁来栖志愿者项目,培养自然教育专业志愿者133名,已开展环保公益服务170多场次。

 

NO.4 搭建合作平台,推动行业发展

2019年至今,冯宝莹担任华南自然教育网络工委会主席,成功举办第二届华南自然教育论坛,发布《2019年华南自然教育行业调查报告》,搭建华南区域交流合作平台。

 

 

多次参与自然教育专业委员会办公会议等,推进自然教育行业专业化发展;参与粤港澳自然教育联盟秘书处工作,联动湾区自然教育机构打造粤港澳自然教育品牌活动,搭建多元跨界合作平台,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。

 

 

在海珠湿地工作的七年,冯宝莹全力开展公众自然科普,创新自然学校的建设, 使其持续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。也让她从中感受到环境教育工作的重要性,领悟到生态文明建设更深层的意义。

 

“海珠湿地给予了我广阔的发展空间,我所从事的自然教育事业的最终目的,就是为了保护好湿地、保护好生态环境。我想这就是我与湿地难舍难分的情缘故事。”冯宝莹说。

在国家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,在“绿美广东”的新时代发展要求,新时代的使命在召唤!冯宝莹同志把青春奉献给时代,向青少年少年传递“守护自然”的理念,讲好“海珠故事”、讲好“湿地故事”,努力推动海珠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。

 

图片

 

 

阅读 2565
我也说两句
E-File帐号:用户名: 密码: [注册]
评论:(内容不能超过500字。)

*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!
版权声明:
1.依据《服务条款》,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,版权归发布者(即注册用户)所有;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,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无商业获利行为,无版权纠纷。
2.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,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,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。该项服务免费,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。
  名称:阿酷(北京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  联系人:李女士,QQ468780427
  网络地址:www.arkoo.com
3.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,完全遵守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如有侵权行为,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,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。